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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监管体制上,借鉴国外三级监管体制,建立在证监会指导下,以交易所为一线监管、发挥行业自律监管、完善证券公司内控制度的四级监管体制是适应监管需要的必然措施,这一体系符合了适度竞争、自我约束与外部管理相结合、国际惯例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监管原则。证券公司内控建设要以诚信为核心理念,在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稳健的经营方针和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的工作权限、严格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科学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等,使股指期货交易机构内控管理处于该项业务的核心基础地位。我们对股指期货业务风险规避的具体措施:
1.建立严密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
2.明确监管原则和监管基本制度,实行专业监管分工;
3.健全对期货公司、自律组织(交易所、行业组织及清算机构)的监管构架、风险控制制度等事项;
4.加强监管部门责职,督促对投资主体的监管力度;
5.引入国外动态保证金制度;
6.在设置保证金底限的情况下,每天根据预测市场风险程度收取不同标准的保证金,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7.对制度进行合理设计,避免操纵市场行为发生;
8.以期货市场信用制度为基础,完善相应的处罚制度;
9.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合作,提高风险监管和运作效率水平;
10.加强两个市场间头寸统一管理,设立风险联合管理和控制机构;
11.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教育和培训。
证券公司制度建设离不开业务发展的需要,尽管证券公司已基本融入到期货业务的监管体系之中,但随着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开展,期货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必将显露,需要证券公司根据自身股指期货业务量、风险敞口大小,确定该项业务风险指标Var值,并结合公司净资本规模,加强对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和自营、资产管理在股指期货业务规模的动态调控,使证券公司的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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