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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期货合约相关实施细则解读
作者:互联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7-3-23 8:11:14

  为便于会员及广大投资者理解锌期货合约相关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上期所如何根据锌期货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何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锌期货交易保证金?

  答: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超过12万手、14万手、16万手时,分别依次提高到6.5%、8%、10%。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锌的保证金提高梯度定为四档,即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分别将锌的保证金提高到7%、10%、15%、20%。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问:当锌期货合约累计涨跌幅较大的情况下,上期所该如何处理?

  答:当某锌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问:会员和投资者锌期货合约的持仓是否应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答:会员及投资者应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其持有的锌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

  问:锌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实行比例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312万手,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比例分别为15%、10%、5%。交割月前第一月实行绝对值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额分别为8000、1200和800手。交割月份也实行绝对值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额分别为3000、500和300手。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问: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提出时间和建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锌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该时间规定与铜、铝一致。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获准锌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允许的建仓期限截止时间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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