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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是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期货交易实施一系列特有的交易制度。主要有:
集中交易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场内集中撮合成交的交易制度。
卖空交易制度,指允许投资者在不具有现货部位的条件下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建立空头部位的交易制度。
对冲平仓机制,指投资者通过买进(或卖出)与原先卖出(或买进)相同数量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解除合约义务的交易机制。
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按照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每日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天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和税金,对应收和应付的款项进行划转,相应增加和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结算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经纪公司对其代理的投资者进行结算。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幅度,超过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和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某交易品种持仓合约的头寸达到规定的限额时,会员和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情况的制度。该制度同样是为了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和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交割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要将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或权利进行转移,以了结未平仓合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或出现有关交易细则规定的违规情形时,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对有关持仓强制实行平仓。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交易所从已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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