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还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股指期货不仅有收盘价,还有结算价。
结算价的设立是为了有效地降低期货市场价格被操纵的风险而设计的制度。
沪深300指数期货规定:
当日结算价为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是是期货合约的清盘价,采用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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