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于焘华
台湾期货市场发展历程
台湾期货市场是先开放境外期货交易,再建立境内期货市场的典型。20世纪80年代,台湾地下期货交易猖獗,80年代后半期台湾地下期货公司数量曾高达400余家。为了健全市场体系,提供合法避险场所,台湾有关方面开始整顿地下期货交易,筹建正规期货市场。1992年7月台湾“立法院”通过并公布“国外期货交易法”,次年1月正式施行。1993年底,台湾证券期货主管机关核准14家境内及9家境外期货经纪商的筹建申请,1994年4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商成立,自此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正式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国外期货交易法”施行仅4年左右,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部(SGX-DT)于1994年初都上市了台湾股指期货。考虑到以台湾股指为基础的境外期货交易可能对台湾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台湾有关方面加速了境内期货市场的建设步伐。 早在1994年初,台湾地区证券期货主管机关就每周邀请行业内专家、学者及业界代表开会,起草“期货交易法草案”。历时两年,该“草案”终于完成。境外期货交易所上市台湾股指期货后不久,1997年3月,台湾“期货交易法”获得通过并于2个月后正式施行,“国外期货交易法”同时停止适用。这在期货市场制度建设方面,为台湾本土期货市场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另一方面,台湾地区证券期货主管机关于1995年底成立了“期货市场推动委员会”,下设期货交易、结算、行政工作小组,推动台湾期货交易所的建立。1996年底,台湾“期货交易所筹备处”成立,负责执行各项筹备设立工作。1997年9月,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公司执照,次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7月推出第一个合约——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期货合约。自此,台湾境内期货交易正式开始,台湾期货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后来台湾期货交易所陆续推出了“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价指数期货”、“台湾证券交易所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期货”等一系列合约。目前,该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合约有台股期货、电子期货、金融期货、小型台指期货、台湾50期货、10年期公债期货、30天利率期货、MSCI台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9个品种,以金融期货为主,种类覆盖了股票类、利率类和商品类期货,此外还有若干期权合约。
台湾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台湾期货市场是由对外开放而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开放特征。无论是在投资者方面,还是在期货服务业方面,台湾期货市场都是开放度很高的市场。 (一)境内投资者准出和境外投资者准入 台湾期货市场是在对外开放中建立、发展起来的。台湾期货交易所设立之前,台湾地区所谓的期货市场就是指投资者委托期货商买卖境外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交易市场。在境内投资者准出方面,台湾期货市场可以说是一个天生的对外开放市场。 台湾期货交易所设立并推出本土期货合约以后,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台湾地区期货市场采取的是逐步开放策略。1999年台湾有关方面对“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加以修改,允许外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基于避险需要从事境内期货交易,即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台湾期货市场正式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然而境外投资者对台湾期货市场的参与程度并不高。有台湾地区的研究报告显示,1999年外资法人交易占整个市场的比重仅有微不足道的0.07%。该比重随后也渐有小幅提高,截至2003年底外资法人交易占整个市场的比重达到3.11%。至2004年12月底,该比重达到5%左右,然而同期证券市场外资交易所占比重已高达23%左右。与证券市场外资的参与情况相比,基于避险目的从事台湾期货交易的外资投资者的参与度显然偏低。其原因,一方面是基于避险的期货交易者持仓比例受到严格限制,另一方面据说是台湾期货交易税率(成本)较高,地下期货交易盛行。在台湾期货交易所陆续推出债券期货、30天商业票据利率期货以后,这些与股票投资避险目的无关的新品种,外资能否参与交易?如何规范?至此,外资投资者仅能从事避险性期货交易的规定就面临修改了。 2006年台湾地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华侨及外国人从事国内期货交易应行注意事项”,对外资投资者从事岛内期货交易做出全面规范,放开了非避险目的的期货交易——虽然对持仓比例仍有限制,但基于避险需要的期货交易者可以申请放宽持仓限制。从此,外资投资者既可以委托台湾本地期货商以直接账户方式从事期货交易,也可以经过“综合账户”间接进行交易。所谓“综合账户”方式,就是境外投资者在当地期货商开户并委托其从事台湾期货交易,受委托的境外期货商再将交易指令转给自己委托的境内期货商,办理期货买卖、保证金收付等业务。在此种方式下,境内期货商接受境外期货商申请为其开设“综合账户”,并将“综合账户”视同单一交易账户。境外期货服务商不得透露其综合账户下个别投资者的交易数据和身份资料给境内期货服务商,但必须每日向台湾期货交易所报告个别投资者的持仓明细资料。经过“综合账户”从事台湾期货交易的境外投资者仅与其委托的境外期货商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而与受理综合账户的境内期货商之间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但“综合账户”方式下的期货交易也有其限制,主要是境外期货商被禁止使用综合账户从事自营交易(处理综合账户的错账除外),以及综合账户不能交易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 (二)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 台湾期货行业基本是完全对外开放的。台湾当局认可的外资期货商得到期货主管机关的许可证即可经营期货交易业务。早在1993年底,台湾证券期货主管机关就核准了9家境外期货经纪商的筹建申请。当时台湾本地期货市场还未开放,境内投资者仅能利用境外的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等期货交易,与境外期货经纪商的关系自然紧密。1998年台湾期货交易所成立并推出产品以后,外资期货商也可以申请成为该所的会员,或结算会员。目前,台湾地区共有期货商41家,其中专营期货商有24家,兼营期货商有17家。这41家期货商中,外资期货商就有16家,所占比例超过1/3。16家外资期货商中,外资专营期货商有3家,分别是澳帝华期货公司、飞马期货台湾分公司和美林亚洲期货;外资兼营期货商有13家,包括瑞士信贷证券台北分公司、法国兴业证券台北分公司、瑞银证券台北分公司、花旗环球证券台北分公司、摩根大通证券、大和国泰证券等等。这16家外资期货商中,美林亚洲期货、摩根大通证券、大和国泰证券等6家期货商同时还是台湾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摩根大通证券、大和国泰证券为一般结算会员,其他为个别结算会员)。由此可见,外资期货商不仅可以经营期货交易业务,还可以从事期货结算业务。但在结算业务方面,外资期货商所占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07年1月30日,台湾期货交易所共有结算会员35家(一般结算会员23家,个别结算会员12家),外资结算会员数量所占比例约为1/6。 (三)期货交易所的对外开放与交流 台湾期货交易所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目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与境外期货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展开战略性合作。另一方面,台湾期货交易所为了吸引境外(特别是美国)投资者的参[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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