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方面是否会对QFII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以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金融期货交易,我们拭目以待。
(二)对境外期货服务商的开放
在期货服务领域,中印两国期货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开放,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比如,我国通过“歧视性开放”来实现期货服务的渐进开放,我国的期货服务行业已经对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登记的服务商实行有限开放。“歧视性开放”指的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予以区别对待的开放措施,其优势在于:一是能够控制开放节奏,控制开放风险;二是能够增进区域经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服务大局”的作用。通过这种“歧视性开放”,可以更充分、更有效地把市场开放作为筹码运用到国际经贸合作活动中去,值得提倡。
(三)期货交易所对外开放的比较
印度期货交易所已经对境外投资者开放,但有股权限制。其开放途径是,先将交易所公司化、营利化,再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股权。
目前,我国共有4家期货交易所,其对外开放尚未实现零的突破。这4家交易所中,只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采取的均是会员制组织结构。这3家会员制交易所都没有境外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没有境外股东。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是否需要对外开放?是否需要公司化?是否需要上市?是否需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这些问题,应该提上期货市场监管层的议事日程。从印度以及全球的经验来看,先公司化再进行股权开放是比较常见的路径。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包括开放准备)方面,步伐上落后于印度。印度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措施中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有:率先开放金融期货市场、对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后进行股权开放等。
关于率先开放金融期货市场,笔者需要加以说明。相对于金融期货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的境内参与者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商品期货市场涉及工业、农业中的生产商和贸易商等实体经济主体,特别是容易对农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一旦发生风险,商品期货市场将对国民经济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而金融期货市场则不然,金融期货市场的境内参与主体一般都是专业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承受能力都比较强。即使发生风险,拥有雄厚实力的金融机构也更容易将损失消化,在市场波动风险和国民经济之间形成一道屏障。因此,在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孰先开放这个问题上,笔者主张先开放金融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开放步伐快,就容易获取比较优势,更好地吸引国际投资者和服务商,增加市场交易量,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的影响,对争取地区乃至全球的定价权有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市场开放如果过快,也容易引发风险。最近就有专家、学者对印度资本项目开放的做法提出批评,相比之下,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采取的正是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做法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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