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各菜籽油指定检验机构检验费通告如下: 一、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重庆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 (一)全项目检验费(不包括掺伪检验)不超过610元/样;
(二)分项目检验费:
1. 色泽40元/样;
2. 气味、滋味30元/样;
3. 水分及挥发物70元/样;
4. 不溶性杂质90元/样;
5. 酸值100元/样;
6. 过氧化值150元/样;
7. 加热试验80元/样;
8. 溶剂残留200元/样;
9. 掺伪(定性):棕榈油200元/样;大豆油120元/样;棉籽油120元/样。其它油脂检验费用按该质检机构对外公开价格执行。
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张家港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一)全项目检验费(不包括掺伪检验)不超过610元/样;
(二)分项目检验费:
1. 色泽60元/样;
2. 气味、滋味50元/样;
3. 水分及挥发物100元/样;
4. 不溶性杂质140元/样;
5. 酸值120元/样;
6. 过氧化值150元/样;
7. 加热试验90元/样;
8. 溶剂残留200元/样;
9. 掺伪(定性):棕榈油300元/样;大豆油150元/样;棉籽油150元/样。其它油脂检验费用按该质检机构对外公开价格执行。
特此通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