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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象指数
交易对象指数是韩国股价指数200(KOSPI 200)
它是作为1996年5月3日开市的‘股价指数期货市场’和1997年7月7日开市的‘股价指数期权市场’的交易对象而开发的股价指数,与KOSPI一样,也是市价总额式股价指数。另外,KOSPI 200是从全体上市品种中仅选取200个品种计算得出的股价指数,因此编制时应考虑市场代表性、行业代表性及流通性等,以使之符合期货及期权交易。
基准时间 : 1990年1月3日
交易对象品种
KOSPI 200期货的交易对象共有4种,是按照交割月份加以区分的。KOSPI 200期货的交割月份是3月、6月、9月、12月,各个品种的最长交易期限为1年。
最终交易日
KOSPI 200期货的最终交易日分别是各交割月份(3、6、9、12月)的第二个星期四。当各交割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四是停市日时,将依次提前的交易日作为最终交易日。
交易开始日
KOSPI 200期货新品种的交易开始日(上市日)是各交割月份的最终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 例如,现在有02年3月货(0203)进行交易,0203货在02年3月第二个星期四前交易后,停止上市,02年3月第二个星期四之后的交易日,2003年3月货上市并开始交易。
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以"合约"表示,最小交易单位为1份合约。
合约的交易金额
1份合约的交易金额是KOSPI 200期货指数(价格) 乘以50万元得到的金额。 例如, 买入(卖出)价格定为55.40点(55.40 点)的KOSPI200期货合约,交易金额为55.40 点 ×50万元×1份合约 = 2,770万元。
价格单位
价格单位是最小价格变动幅,即0.05点。 例如, - - - - 可以以55.30, 55.35, 55.40, 55.45, 55.50 - - - -的价格下单。
交易时间
股指期货市场可用于投资者组合证券的风险管理。因此,为了便于投资者管理自身的组合证券,比股票市场晚收盘15分钟,以便股票市场收盘后,根据当日最终现货指数的水平,适当地调整期货持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5:15
但是,已到最终交易日的品种的最终结算价格是当日股票市场的KOSPI 200指数,因此,对于已到最终交易日的品种,没有必要延长交易时间。另外,股票的收盘价是由买卖结束前10分钟报价的当日价决定的,因此,为了防止无法得知结束前10分钟时间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对被用作最终结算指数的现货指数进行操纵的可能性,对于已到最终交易日的期货,在股市收盘前10分钟结束交易。
已到最终交易日的品种的交易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09:00 ~ 14:50
保证金
为了进行期货交易,在证券公司开户后,需在订购前预存保证金。期货交易时缴纳的保证金与股票交易的保证金有所不同。即,股票交易时交纳的保证金是交易款的一部分,相反,期货 交易时交纳的保证金不是交易款的一部分,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履行保证金(Performance Margin)的性质。
这种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种类一般包括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追加保证金(Additional Margin)。
初始保证金是最初进行期货交易时交纳的保证金,与自身期货头寸相反,当期货价格波动(Margin Call),接到这种追加保证金交纳通报的投资者应追加交纳(Additional Margin)保证金至初始保证金的水平。
KOSPI 200期货的价格限额
KOSPI 200期货为了防止价格剧烈波动产生的市场混乱和价格操纵,制定了价格限额制度。 每日价格限额采用标准价格(一般是前日期货结算价格)乘0.10算出的数值。 因此,涨停价是在标准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价格限额所得到的价格,跌停价是从标准价格中减去价格限额所得到的价格。
交易的临时中断与复开
自股票市场同时报价时间结束时计起,经过5分钟后,全天交易量异常多的期货品种的价格出现如下情况时,中断所有品种的交易5分钟。
1.相应品种的约定价格比标准价格高出+5.00%以上,并维持该状态1分钟以上时; 比期货中断理论价格高出+3.00%以上,并维持该状态1分钟以上时。
2.相应品种的约定价格比标准价格低出-5.00%以上,并维持该状态1分钟以上时; 比期货中断理论价格低出-3.00%以上,并维持该状态1分钟以上时。
交易的复开是在受理10分钟同时报价后,以单一价买卖重新开始交易。
设置这种市场临时中断措施的目的,是当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通过暂时切断该影响波及股票市场,为投资者们提供可对市场情况做出冷静判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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