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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所调整豆粕仓单注销时间为一年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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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网… 文章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 更新时间:2007-12-7 21:3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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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豆粕仓单注销日期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7〕149号
各会员单位:
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关于豆粕仓单注销日期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自M0901合约开始,豆粕仓单由现行的每年12月份注销改为每年3、7、11月份注销。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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