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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内控制度概论摘要(上)
作者:期货日报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更新时间:2007-4-25 14:51:44
      我国的期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惨淡经营,终于迎来了阳光灿烂的春天。随着金融期货品种的推出,被长期边缘化的期货公司,即将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渠道。这是我国加入WTO后,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取得进步的又一重要标志,也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作出的最重大最正确的决策之一。哲人言:“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汉书,董仲舒传)。在期货公司面临重大利好之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练好内功,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
      一、明晰的理念是期货公司制度建设的基础
     (一)期货经纪行业的特点
     1.十多年来,我国的期货经纪行业始终是一个高风险、高纠纷、高诉讼、高成本、高流失、高奉献,低收入、低效益、低工资、低回报的弱势行业。期货交易由于实行5%—10%的交易保证金制度,管理过程中的穿仓风险和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因此而引起的交易纠纷和法律诉讼也明显高于其他金融行业。期货公司在注册资本金、会员资格保证金以及场地、设备、通讯、研发等方面投入较大,期货公司的年运行成本一般维持在300万—700万元左右,这也是许多期货公司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由于期货市场的长期低迷,导致期货公司低收入、低效益、低工资、低回报,造成期货公司人才的高流失和股东的不断变更。凡是十几年来在期货市场坚持下来的人才和股东,一般都具有对期货市场的挚爱和执著。
      期货公司又是一个高奉献的行业。在如此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他们未花国家一分钱,出资兴建了三家期货交易所,为中国期货市场积累了几十亿元的优质资产;为国家交纳了几十亿元的税收;向社会传播了大量的期货市场的新知识;积累了风险控制的宝贵经验。
      2.国家对期货市场现有的法律、法规,仍将期货公司置于非常被动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的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大多是在治理整顿时期出台的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治理整顿期货公司为主旨的,其中的一些内容与实际情况相脱离。如要求期货公司对客户履行的“通知义务”,已成为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的主要风险源之一。股指期货推出后,面对众多的客户,“通知义务”根本无法实现。在我国社会诚信体制缺失的情况下,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给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必须认真面对现实的法律环境,尽最大努力,争取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修改期货经纪合同文本,明确与客户的约定。
      3.期货公司由社会边缘化行业,即将成为金融期货交易的主渠道,将面临诸多的不适应。特别是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内控制度薄弱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期货公司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1.在内控制度建设上如何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冲突,也就是说如何解决风险控制与市场开发的矛盾,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从哲学的角度讲,事物发展普遍遵循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在期货公司市场开发比较困难时,市场开发人员,甚至公司的高管往往以放松风险监控、延迟强制平仓为代价,迎合客户的要求。有的公司甚至形成了以区别客户信誉和经济实力,判断市场行情走势为前提的风控理念,貌似正确,实则谬矣!从不同期货公司发生穿仓的实例分析,凡穿了大仓的,均是所谓的有信誉、有实力的大客户。造成穿仓的主要原因是期货公司在风控环节研判行情走势失误而形成的。上述风控理念,实则为“赌”客户信誉;“赌”行情走势。实践证明,十分有害。正确的理念是:风险监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风险控制与市场行情走势无关。从表面看,放宽风险控制,迎合了客户的要求。但从本质上讲,严格风险管理,不但是期货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同时也有利于客户的生存和发展,保留交易的火种,有机会反败为胜。因此,在开发客户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仍应该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既有利于提高客户的存活时间,为公司多贡献手续费,也可避免客户的灭顶之灾。
      2.如何避免穿仓风险,这是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首先,要明确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工作接口和工作程序,制定明确、具体、有效、可控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其次,培养、训练一支尽职尽责的风控管理队伍,重在执行。再次,定期进行专业稽核,及时兑现奖惩。
      3.如何防范期货公司的法律风险,这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的永恒主题。为了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首先,期货公司必须树立全员风险管理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理念。其次,必须制定一个好的合同文本。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各个业务环节可能出现的纠纷,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确保各业务环节的有序运行,确保无过错免责得到充分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8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一般性规定的,仍然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西方谚语云:“合同胜过法律”。在莎翁名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奥帮朋友向犹太商人夏洛克借款3000元,并签了合同:如违约,夏洛克则从安东尼奥胸部割一磅肉作为赔偿。看似荒唐的合同,居然得到了意大利法律的支持,足以说明西方人对合同约定的尊重程度。由此看来,合同文本的约定是何等的重要啊!再次,需要制定一个严密、可控、可操作性强的期货经纪合同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合同管理、客户接待、合同签署、开户、销户、其他事项等内容。定专人专岗,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及时奖惩。
      4.对居间人的管理和约定。据调查了解,十几年来我国期货公司发生的败诉案件中,因居间人(经纪人)而起的占较大比重。如果对这个群体风险管理失控,将成为期货公司的重要风险源之一。因为我国的居间人队伍,既不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之列,又基本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再加上社会诚信制度的缺失,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往往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共同算计公司,这方面的教训实在太多了!如果界定不清,管理失当,期货公司一般难逃其责。
      (三)期货公司管理的十一项原则(理念)
      1.分级负责的原则。所谓“分级负责”,就是一级管一级的事,一级干一级的活。切勿向上越权决策和向下越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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