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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日本期货投资基金销售协会。
3.基金最低募集单位的规模不等,以5千万和1亿日元居多。早期日本期货基金的最低募集单位比较大,多为5千万日元或1亿日元。随着期货基金发行数量的增加,品种的日益多样化,使得投资门槛逐步降低,目前,日本的商品期货基金多数以百万日元为发售单位,最低为10万日元。从表3可以看出,日本期货投资基金募集单位的规模从1万日元到2亿日元不等,但是主要集中在500万至1亿日元之间,其中又以5千万和1亿日元居多,这两种募集单位合计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各种募集单位总数的53.55%和52.76%。这表明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是以机构投资者和富裕的个人为主要销售对象。
表 3不同销售单位的基金数量和金额(单位:只;百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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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位 |
只数 |
比例 (%) |
累计销售金额 |
比例 (%) |
|
0.01 |
1 |
0.39 |
459 |
0.08 |
|
0.1 |
16 |
6.30 |
23292 |
3.90 |
|
0.5 |
3 |
1.18 |
3427 |
0.57 |
|
1 |
26 |
10.24 |
51731 |
8.66 |
|
1.2 |
7 |
2.76 |
2722 |
0.46 |
|
2 |
2 |
0.79 |
1677 |
0.28 |
|
3 |
4 |
1.57 |
11942 |
2.00 |
|
5 |
13 |
5.12 |
57383 |
9.6l |
|
10 |
30 |
11.81 |
95360 |
15.97 |
|
20 |
14 |
5.51 |
21051 |
3.53 |
|
40 |
1 |
0.39 |
5000 |
0.84 |
|
50 |
80 |
31.50 |
141280 |
23.6 |
|
100 |
56 |
22.05 |
173764 |
29.10 |
|
200 |
1 |
0.39 |
8000 |
1.34 |
|
合计 |
254 |
100.00 |
597088 |
100.00 |
注:有一只基金的销售单位不明未作统计。
4.基金运用对象包括商品期货、现货和金融商品,以商品期货市场为主。根据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法》,期货投资基金必须以期货市场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同时它还可以投资于现货商品、有价证券、可转让存单、信托受益权等金融商品。在期货市场投资中,以商品期货为主,既可以投资于国内期货市场,又可以投资于国际期货市场。虽然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法》规定金融商品(不包括借贷)也可以作为投资对象,但是,金融商品的投资比例以不超过商品投资为限。也就是说,必须将50%以上的基金份额投资于商品期货市场后,才可以投资于金融商品,并且规定其中金融期货的投资比例限制在基金总额的1/3以内。
对我国的启示
1.积极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正值全球性股票市场低迷时期。期货投资基金的推出,正好满足了股票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基金管理者进行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的需要,因此,期货投资基金在日本被推出之后,很快便受到证券机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视,这些机构纷纷加入到期货投资基金的行列,推动了日本期货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期货投资基金将小规模分散的投资者的资金聚集起来,交给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投资经验的基金管理专家进行管理和投资,与大量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相比,期货基金的投资规模更大、投资成本更低、投资行为更具有理性。因此,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扩大日本的期货市场规模、保持期货市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并且以单向的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缺乏规避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利用期货与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一般有很低甚至负相关的关系,可以为证券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者规避风险、实现更加有效的资产组合提供有效手段。我国的期货市场虽然在经过治理整顿后,正逐步走入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但是,目前的市场规模小、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个人散户居多,少数机构大户的市场操纵、过度投机行为时有发生。通过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可以利用其集聚资金、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特点,可以将潜在的投资转变成现实的投资,将个人投资转化为机构投资,将盲目投资转化为理性投资,从而对于扩大我国期货市场规模,遏制过分投机行为、稳定期货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加强期货投资基金立法。期货投资基金被引入日本后,其立法和监管工作受到日本政府的重视。日本国会在1991年通过《期货投资基金法》后,明确了由大藏省(现金融监督厅)、农林水产省、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等三省对期货基金的管理权限,并且相继成立了期货基金业协会、期货基金销售商协会、期货基金顾问协会等行业自律机构。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管制度,使投资者的资金和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因此,期货投资基金受到愈来愈多的投资者的认可,成为参与日本期货市场交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现阶段由于投资者的需求,已经出现了一些具有期货基金性质的投资交易行为,例如,期货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投资精英以个人名义为客户理财等。这些交易行为操作比较隐蔽、在地下暗中运作,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和监管,其运作极不规范,既缺乏稳定的组织结构又没有规范的运作流程,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通过期货基金立法,对有关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基金募集者、基金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及其职责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关基金募集、运用方式、运用对象、信息披露等事项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使大量存在的地下期货委托投资走上正途,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同时,随着期货投资基金的推出,还应该成立期货投资基金业协会 (或者直接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下设期货基金分会履行该项职责),行使自我监管职能,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对期货投资基金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期货投资基金健康有序地发展。
3.发展期货投资顾问业。期货投资基金是一种专家理财的投资工具。期货理财专家就是期货投资顾问,它是期货投资基金事业的核心,也是期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推动力量。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一般是由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简称TM)负责基金的运筹和管理,期货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考查,选定期货投资顾问(简称CTA)对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作出判断,进行有计划的投资。因此,期货投资基金业绩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TA的投资决策。日本期货投资基金成立初期,CTA大多由美国的公司承担,但近些年日本国内也逐步成立了数家CTA,逐步提高了国内公司的期货投资操作水平。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公司只能从事经纪业务,不得自营,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因此,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主要是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下单以及少数期货自营商从事期货自营交易,期货投资顾问业明显缺位。虽然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人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具备从事期货投资顾问业务的专家,但是,绝大部分期货经纪人是以开发客户作为主要业务,缺乏从事期货投资基金顾问业务所必备的经验和技能。今后,我国的期货市场在期货投资基金成立初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聘请一些国外的具有较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 CTA为国内期货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判断;同时,应该积极发展我国独立的期货投资顾问业,为期货投资基金业务的继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可以借此提高中国期货业参与国际期货市场竞争水平。
4.坚持多元化的期货投资基金的募集和运用形式。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不断壮大,2003年期货投资基金募集的资金规模比日本期货市场投入的初始保证金水平高出1000多亿日元。日本期货投资基金的壮大与其灵活多样的基金募集和运用方式是分不开的。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依据投资者的需要进行设计和不断改进,在基金最低募集单位的大小、基金运用期间的长短、基金运用方式、基金的中途转让和解约等方面十分灵活,较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期货投资基金业的发展。
我国今后在设计期货投资基金时,在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期货市场仅有少数几个品种交易,市场流动性较低的特点的同时,应该从长远着眼,考虑到今后将不断推出新的商品期货合约品种和金融期货的可能性,从投资者的不同需要出发,采取多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募集、运用方式。另外,考虑到中国作为一个大的商品现货生产和贸易国家的特征,利用期货市场与相应的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期货投资基金的运用在以期货市场作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同时,可以参与相应的现货市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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