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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基本概述
作者:互联网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6-2-17 9:36:30

 

    期货定义

    期货(Futures Contracts),严格说来并非是货品(Commodity),而是法律契约,从它的英文原名来顾名思义,简单来讲期货是双方约定於未来某一天就某种实质商品或金融资产依契约内容交易。它是针对现货交易价格易受波动的缺点发展而来。 

    起源与发展

    期货交易的记录,早在西元前二千多年印度史料中即有记载。
    1600年期货交易形态即已在日本出现。
    十七世纪,英国利物浦及日本之远期合约即非常盛行。
    1800年时,美国芝加哥有一群种植小麦的农夫,有感於小麦价格的波动,往往使得辛苦的种植,因为供过於求,造成价格大副滑落,血本无归,所以一直在寻求一个大型交易市场,一方面在这个市场中进行交易,同时又可以得知一些商品在供 方面的讯息,在这种对於稳定商品价格的共识下,历史上第一个期货交易所,於一八四八年在芝加哥成立。

    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合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买卖承诺,合约双方必须在一个指定的未来日期,按指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种特定的金融工具。期货最吸引投资者之处是其杠杆作用,因为投资者买卖合约时,只 付出合约总值的一小部分,便可参与整个合约的价格变动,让最初的投资者可因杠杆效应而赚取厚利。不过,杠杆作用又是会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因此,买卖期货的风险可以极大,投资者在投资期货合约之前,务须完全了解有关的风险。


    期货与远期合约的差别
差异 期货契约 远期契约
交易地点 OTC 集中市场
交割方式 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标的物的交割方式、 数量、品质、时间、地点 由交易所决定,并标准化标的物的交割方式、 数量、品质、时间、地点
价格议定 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 在交易场内公开竞价
契约执行方式 大部份以现货交割 大部份以反向冲销平仓了结期货部位
结算方式 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由结算所或结算公司负责结算
交易之信用风险 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违约风险 由结算所担保期约的覆行。结算所介入,担任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并承担违约风险,保证期约的履行

    期货合约种类

  可分为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两类

  (1)金融期货


  指数期货—如恒生指数期货、道琼斯工业指数期货…等
  利率期货—如欧洲美元、美国T-bond、国债期货…等
  外汇期货—如日元、瑞士法郎、英镑…等

  (2)商品期货


  金属期货——如黄金、白银、白金、铜、铝、锌、铅、镍…等期货
  能源期货——原油、汽油、加热油、天然气…等
  农牧产品期货——如黄豆、小麦、玉米、大豆油等谷物油籽期货等
  林产品、纤维产品软性期货——如咖啡、可可、糖、棉花、林产品、橡胶、橙汁…等
  畜牧产品期货——生猪和猪肚、活牛和育肥牛…等

    期货保证金

    在期货市场中,买卖双方均须付一笔基本按金,这笔按金通常是估计当日价格风险,以应付市场价格的波动。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投资者的户口就会根据每张合约的价值而做出调整,或称为「按市价计值」。假如在按市价计值之後,基本按金跌愈规定的水平,即少过维持按金的话,投资者就会收到追收按金通知,届时,投资者必须及时存入额外款项,使户口的金额能恢复原先的基本按金水平。

    未平仓合约


    未平仓合约是指未做对销交易或未以相关资产进行交收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总数。每宗交易都有买卖双方,但在计算未平仓合约时,只计算单边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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