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的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与变革是主流。股指期货即将推出,期货投资基金也只是个时间问题。那么,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能给我们怎样的经验与借鉴?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1.关于期货投资基金
与证券市场相比,期货交易的专业性更强。保证金制度带来的杠杆放大效应,使得期货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这要求期货投资者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操作技巧和更高的风险控制水平。金融期货、期权等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创新对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客观上,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期货投资上。因此,利用期货投资基金间接投资期货市场就成为一条便捷而理想的途径。
期货投资基金是指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聚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期货投资,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有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后产生的(市场具备足够的广度和深度,流动性能满足大资金进出的需要,同时投资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具有期货交易与投资基金双重属性。
期货投资基金于1949年起源于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西方国家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是当今国际期货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2.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但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地下期货私募基金,主要以期货工作室、期货经纪公司全资设立的投资咨询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理财等形式存在。这些私募基金的设立缺乏法律规范,没有科学稳定的组织结构和规范透明的运作流程,主要是基于人际互信关系建立的。同时,它们规模普遍偏小,操作者水平良莠不齐,一旦发生各种形式的“道德风险”,投资者利益很难受到保障。
相关研究表明,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概括起来大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变期货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格局。 在风险很大的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往往成为市场的牺牲品。我国期货市场有“九亏一赚”的说法,美国期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处境同样如此,1969年的亏损率为62%,近些年更是高达80%——95%。可以说,个人投资者正逐步被现代期货市场所淘汰。现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90%以上的个人投资者都是委托各类机构进行操作。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降低市场投资风险,是衡量一个期货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2)相关研究表明,期货投资与股票、债券的相关性较低,将期货投资基金纳入投资组合,能在同样的期货回报率水平下有效地降低风险。 学术界研究认为,投资组合中期货基金的比例不应超过10%。实际上,如果在组合中加入2%——8%的期货基金,就已经能显著地改善组合的收益——风险比。因此,发展期货基金,允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其纳入投资组合,有助于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3)允许有实力的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期货投资基金,改变目前期货公司业务单一的局面,有助于提升期货经纪公司的竞争力,更好地应对WTO的挑战,推动整个期货行业的健康发展。
(4)通过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可以引导私募基金从地下走上正轨,规范其设立、保管与运作,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使期货基金业步入良性发展的循环。
二、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借鉴
作为原发型的期货市场,美国的期货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值得借鉴:其一是其组织结构,其二是其立法与监管。
1.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行业结构介绍
美国的期货投资基金行业有着丰富的业态链,不同的机构职责明确、各尽其职,同时又分工协作、相互协调,主要包括:
(1)商品基金经理(CPO)。
CPO是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是基金的设计者和运作的决策者,负责选择基金的发行方式、选择基金主要成员、决定基金投资方向等。CPO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通常为有限合伙公司。其主要职责是:组建并管理期货投资基金,聘用托管人管理基金的储备现金、市场营销、控制风险头寸、后台行政管理等。
(2)交易经理(TM)。
交易经理受聘于CPO,主要有三项职责:一是帮助CPO挑选CTA;二是监控CTA的交易活动、控制风险;三是在CTA之间分配资金。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障组合投资的合理结构,交易经理倾向于选择不同投资风格和特点的CTA。
(3)商品交易顾问(CTA)。
CTA相当于一般基金的基金经理,受聘于CPO,对期货投资基金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决定投资期货的策略,不同的CTA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工作方式。
(4)期货佣金商(FCM)。
FCM是指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及其资产,以代表其买卖期货合约和商品期权的组织或个人。许多FCM是附属于商品基金经理,并为CTA提供进入各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途经的期货经纪公司。FCM负责执行CTA发出的交易指令,管理期货头寸的保证金。实际上,许多FCM同时也是CPO或TM,向客户提供投资项目的业绩报告,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投资于期货投资基金的机会。
(5)托管人(Custodian)。
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被挪用,CPO通常委托一个有资格的机构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运作,托管人一般是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大型投资公司等独立的金融机构。
根据CFTC资料,至2000年9月,美国共有CPO1416个,CTA935个,而1975年,这两项之和仅为225人。
2.期货投资基金的立法监管体系
美国期货投资基金的政府监管机构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各地方证券监管机构;两个行业自律组织为全国期货协会(NFA)和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此外,各交易所也负责各自的交易风险管理。
美国法律允许国债充当期货保证金,这使得期货基金可以持有国债的形式持有现金,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大大降低期货基金的运作成本。另外,美国的期货保证金按照净头寸计算,这大大降低了期货基金的资金占用率,使得期货基金可通过现金管理来弥补高昂的管理成本,成为期货基金发展的一个有利促进因素。
三、日本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借鉴
虽然目前期货投资资金主要集中在美国市场,但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的期货投资基金也在快速发展之中。人们普遍相信,未来几年期货投资基金将在太平洋边缘亚洲国家得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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