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货居间活动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合同》。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可以续签。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如下方法计算乙方报酬: (二)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于下月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经乙方确认的上月报酬付至以下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 (三)税费 乙方同意,乙方应得酬金中的应缴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2.向乙方介绍业务规则,必要时,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 (二)乙方义务 1.依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居间业务活动,对甲方和客户的情况要如实介绍,并如实说明订立期货合同的有关事项。 2.不得向客户承诺盈利或约定共担风险。 3.不得为其介绍客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 4.不得为客户提供甲方营业场所之外的集中交易场所,不得以甲方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5.不得诋毁甲方和所介绍客户的名誉,不得开发甲方已有客户。 6.不得以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居间业务活动,或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从事非居间业务活动。 7.自行承担因居间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五、保密条款 未经许可,甲、乙双方均不能泄露对方及客户的商业机密,直至本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后的一年内。 六、其他事项 (一)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甲方的工作人员,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甲方工作人员所享有的权益。 (二)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制定的《深圳地区期货经营机构委托居间人从事居间经纪活动自律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报酬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发乙方报酬并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八、合同补充、变更与终止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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