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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立新规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8-7-2 7:19:28

  券商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立新规

  任亮

  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刚刚在昨日正式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公布了规范相关合同文本的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

  上述自律规则包括《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含《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下称《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下称《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规则(试行)》。

  这些规则对有关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并要求证券公司今后严格按照《合同必备条款》、《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规定,分别制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文本。

  证券公司在制订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的过程中,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地向投资者提示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了解其中蕴含的如衍生品风险、汇率风险等特定风险;了解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风险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对投资者参与定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所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加以列举和阐释。

  资产管理业务是个风险较低的买方业务,有利于增强券商业务的稳定性。但从去年券商年报情况来看,全部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仅为45.69亿元,在券商收入结构中占比仅为1.45%。国都证券认为,今后该业务有望成为券商盈利的新增长点。

  据宏源证券一个月前表示,目前整个市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的资产规模大约在660亿元左右,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约200亿元左右,相比基金2万亿的规模仍存较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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