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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查询;此外,创设权证可交易前,创设人必须通过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向市场公告权证创设的有关情况。
第三、权证创设是一项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运行机制。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是否进行创设以及创设时机、创设数量,由创设人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自主决策、自行选择。另一方面,创设申请提出后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创设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此外,权证创设后是否注销,总体而言,也是由创设人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其他综合因素,自行决定和实施。
第四、权证创设实行必要的资格管理。按照创设制度的有关规定,只有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经评审授予创新试点资格的20多家证券公司,才具有创设人资格。实行创设人资格管理,主要是出于如下三点考虑:一是在香港等相对成熟的权证市场,推行权证自由发行和持续发售等供需平衡机制时,也有很高的资格要求,普通投资者只能参加二级市场买卖。二是具有供需平衡功能的权证创设,需要提供100%的履约担保,对创设人的履约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信程度要求很高,而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严格标准评审认定的创新类证券公司,资本金相对充足、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三是普通投资者缺乏与权证创设相适应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如放开资格管理,可能严重失控。
成立信访小组处理投诉等
记者:少数在权证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投诉和信访,对此,上交所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权证作为一个高风险的产品,部分投资者难免在交易中遭受损失,其中少数投资者通过电话、信件或直接前往上交所和相关机构等形式,进行了投诉和信访,信访内容涉及权证制度设计、权证创设、权证监管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上交所对此高度重视,在原有的热线电话和信访接待机制的基础上,专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信访接待小组。在信访接待中,我们本着消除误解、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积极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原则,理解权证投资者亏损后的心情,耐心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所提出的建议,对相关诉求表明立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对极个别“闹访”、“缠访”的投资者,我们耐心劝解,提醒其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以防范矛盾激化。
权证市场发展有四点认识
记者:上交所的股改权证已走完全部路程,其近3年的市场实践带来了哪些启示?
答:股改权证,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特殊背景下,在新兴加转轨的特定市场环境中,进行改革、创新的产物。在权证市场的发展中,包括上交所在内的整个市场,经历了一次发展证券衍生品市场的演练和实践,我们对之将认真、客观地加以总结。
经过股改权证市场发展实践,我们有如下几点基本认识:第一,稳步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成熟的证券衍生品种,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二,证券衍生品种具有较高的风险,对这些风险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相关制度设计和市场监管中的核心。第三,发展证券衍生品种,必须将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培育理性、合格的投资者,形成“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理念,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第四,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证券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尤其如此,市场各方的理解、参与、宽容和支持,是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创新中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
今后,上交所将继续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积极稳妥地推动证券衍生品种的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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