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蓝 姝 深圳报道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 7月9日上午,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这个牵涉面甚广、错综复杂的案子把人们又一次带回那个风云动荡的金融混乱年代。
2002年3月30日,一起由海南华银、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联手伪造金融凭证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震动了中央,涉案金额高达264亿元,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海南华银等多家机构立案侦查,史称“330专案”。
至2004年,“330专案”中已有6起案件移送司法审理,而时为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两家机构负责人的石雪是专案系列中的关键核心案件。石雪面临着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6项罪名指控。
时光回到2004年12月23日下午5点,长达9天的石雪案一审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这是海口中院成立以来审理时间最长的案子,海口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当时告诉记者,与该案有关的卷宗达190多卷。当时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6天多,在庭审中,石雪除对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表示异议外,对于其他4项罪名指控均予以否认。尤其对于关键的贪污罪的指控,石雪在法庭上的异议最多,围绕此项的法庭辩论也最为激烈。当时石雪的代理律师原伟除对金融凭证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石雪要承担主要领导人责任外,其他的指控都做了无罪辩护。
贪污罪系石雪生死
时光与漫长的等待也同样定格在2004年底那个圣诞节的前夜,此后石雪与他的亲人陷入了漫长等待一审判决结果的焦虑中。按照当时法律界有关人士的估计,通常的情况一审结果会在半年后出来,2005年过去了,没有消息;2006年过去了,依然没有消息;进入2007年上半年的时候,记者收到石雪家人的一条短信:石雪的案子一审判决结果一直没有任何消息,请记者关注。
直到2008年1月8日,海口中院才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同案犯梁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石雪此前面临的6项罪名指控全部成立。6项指控中以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最重,最高适用死刑。2004年底,石雪当时的辩护律师原伟曾对记者表示:“贪污罪一旦成立,石雪必死无疑。”原伟在提交给海口中院的36页的辩护词里,对于贪污罪指控的辩护落笔最多,提供的相关方面的证据也最多。
石雪本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当庭表示上诉,他依然坚持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罪名不成立;而对于他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过重。而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公诉方的海口市检察院,也对这个判决结果提出抗辩,其认为对石雪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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