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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作者:南方日报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8-5-15 12:41:17

  大小非违规减持可提请证监会冻结其资金账户

  新华社上海5月14日专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13日宣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证所继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后,13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和异常行为的监管,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指引》,在证券交易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上证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实施临时停牌属于国际通行做法,世界各国交易所对异常波动的证券均有权做出临时停牌的裁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证所可以对出现异常波动和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停牌。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对现有规则中临时停牌措施的归纳和细化。

  这位负责人说,限制违规证券账户的交易也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常用手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上证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指引》也规定,对于存在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等异常行为的证券账户,上证所可以对相关账户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根据上述规定,会员有义务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配合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并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证券账户,《指引》做出了严格规定,除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外,上证所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上证所将提请证监会继续采取冻结其资金账户、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等处罚措施。

  上证所提醒上市公司相关股东要严格遵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及时指导和提醒“大小非”股东减持行为,切实担负起客户监管责任。同时,上证所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注意防范交易风险、理性投资,注意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不要盲目参与炒作,尽量避开存在异常波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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