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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纪业务系统,因此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并无流程和制度上的障碍。至于投资者如何判断股票看涨和看跌的问题是即使再多投资者教育也无法完成的工作。
关于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券商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可能尚欠缺的依然是券商风险管理的能力。证监会的《规范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对券商新形势下风险的计量、控制和管理的范本,国务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准生证,国务院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是对券商不能有效管理风险导致破产退出市场的审判书。交易所在融资融券流程中的作用有限,而更多工作是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来完成的,但由于整个过程中相关资产的法律关系清晰,这方面工作难度也并不大。因此,融资融券在《规范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一旦获得批准后可以随时推出。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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