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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法案已起草 金融期货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作者: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07-12-4 7:54:48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3日说,《期货交易法》今年上半年已起草出草案,在草案起草组的内部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在条件具备时将公开征求各方意见。

  他同时表示,鉴于期货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市场任务很重,期货交易法起草过程中,既要做好与《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衔接,又要保证期货立法的有效性、前瞻性。立法内容既要包括商品期货,又要包括金融期货,具有一定的难度。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如何确定适度的调整范围将是影响期货立法进度的关键问题,即在品种方面,立法的指向既要包括商品期货和期权,同时也须包括金融期货和期权及其他衍生品交易。

  上述报道同时还指出,为了解决该问题,起草小组对期货立法的相关指导框架涉及到了这方面内容,即在时间与空间上对各类期货品种和市场进行观照与考量,尽可能拓展法律覆盖的外延,为市场创新预留空间。

  此外,对境外期货交易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对期货经纪业的发展限制过多,对境外期货交易过分严格,对新品种的上市程序过于严格和复杂等上述制约我国当前期货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业内人士都寄望于该部法律能够解决。

  有专家同时建议,在制定《期货交易法》时应有几个方面的突破:1.允许期货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及期货投资受托管理业务;2.允许期货公司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3.允许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设立境外机构并从事外盘代理业务等。

  据周正庆介绍,草案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其他期货服务机构、期货业协会管理、监督权利义务关系分别进行了规定。同时对结算、交割、信息披露以及禁止的行为、境外期货业务等分别做了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为了保证期货交易的规范,侧重系统风险的控制,草案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他同时介绍说,期货交易法起草组2006年3月成立后,已初步完成了立法需求的调研,组织开展了对美国、日本、法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期货立法课题研究,并于2006年底完成了起草工作总体思路和草案的大纲。据他透露,通过前一阶段的起草实践,立法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基本上显现出来,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后,起草组将对这些问题逐一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分析人士认为,周正庆此番讲话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立法内容方面已经达成一定共识,金融期货将被纳入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今年4月,作为《期货交易法》重要基础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这将有助于《期货交易法》草稿的尽快亮相。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金融期货的交易已被确定成为《期货交易法》的组成部分,但该部法律何时正式出台并不会影响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上市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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